今年11月,营山男子许某在网店卖了一包价格为4.99元的野山椒泡菜,但他在食品说明中擅自以“真正绿色食品”为宣传,误导消费者,赔了消费者512.99元。
营山男子许某,于2013年6月28日在在某网站注册了一家网店,主要经营干杂和调味品等。在未获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许可使用的情况下,许某在产品介绍里擅自以“真正绿色食品”内容进行宣传销售,从而误导消费者。深圳人陈某于今年11月6日在该网店以每包4.99元的价格购买了野山椒泡菜一包。收货后,陈某觉得该产品与网上宣传的内容不一致,随后以该网店虚假宣传,存在欺诈为由投诉到南充市工商局。
11月18日,营山县工商局收到了市工商局转来的投诉,及时展开调查。据调查,许某在未获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许可使用的情况下,在网店的产品介绍里以“真正绿色食品”内容进行宣传销售,属于假冒绿色食品误导消费者的欺诈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共识:由许某赔偿陈某购买商品的费用及邮资共计12.99元,赔偿陈某500元作为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