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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水果检验与包装贮运要求
06-18 来源: 】 浏览:次 评论:0

 1. 有毒有害物质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

国家标准《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果安全要求》(GB18406.2—2001)规定农药残留、重金属及其他有害物质含量按GB/T5009、GB/T15401、GB/T14875~14878、GB/T14929、GB/T17332规定进行。


根据《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果安全要求》(GB18406.2—2001),无公害水果检验时,田间以同一品种、同一田块、同一生产技术方式、同期采收的水果每5公顷为一组批,每一批随机抽取三个检样,检样重量按GB/T8855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一半样品作为制备实验室样品,另一半样品作为备样。市场以同一产区、同一产品1个运输单位为一组批,不足1个运输单位或不足5公顷视为一个组批;市场抽样按GB/T8855执行。按GB18406.2—2001测定方法进行指标测定,测得的结果符合GB18406.2—2001要求的,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测得的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允许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加倍重新取样复测,复测仍有不合格项的,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2. 无公害水果的包装、标志与贮运

也按照《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果安全要求》执行。无公害水果包装场地应通风、防潮、防晒、防雨,干净整洁,无污染物,不能存放有毒、有异味物品。包装容器应清洁卫生,无毒、无害、无异味,结构牢固适用,规格一致,且干燥,无霉变、虫蛀等现象;包装容器内不得有枝、叶、砂、石、尘土及其他异物;内包装材料必须新而洁净,无毒、无害、无异味,能够防潮、透气,不对果实造成伤害和污染。同一包装件中的果实大小、色泽等质量情况要均匀一致,果实横径差异不得超过5毫米。


包装标签上注明产品名称、数量、产地、规格、采收日期、包装日期、生产单位、执行标准代号、保存期、生产单位或经销单位等内容。对已经取得证书的无公害水果应在其产品或包装上加贴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果实采收后,应逐步降温预冷至15℃左右再装车运输或入库贮存。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不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长途运输宜用冷藏运输工具。装卸时轻拿轻放;待运时,必须批次分明,堆码整齐、环境清洁、通风良好;严禁烈日曝晒、雨淋,注意防冻、防热、缩短待运时间。应采用无污染的交通运输工具,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混运。贮存场所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存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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